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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尼特右旗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12-25 来源:环保局    撰稿人:

苏尼特右旗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右环罚 〔201706

苏尼特右旗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40755581803           

    法定代表人:熊金          

    地址: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工业园区

我局于2017年1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3000平米渣堆放场所的水渣,有部分超出堆放范围,超出堆放范围的水渣未做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水渣中含带的水渗出后流到厂区外东侧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规定。

    我局于20171123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苏右环听告字〔20170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71127日前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

    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bet现场滚球或者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尼特右旗环境保护局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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